北京一中院公布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日前,北京一中院公布了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是我国首例认定未经许可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生效判决;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在同类产品上设置不恰当的软件冲突提示和警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未经许可强行修改他人网页页面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定网站自行设定的自然排名算法规则不具有违法性,为后续竞价排名案件中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借鉴;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通过诱导阻碍用户使用他人同类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垂直搜索技术的使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超出合理范围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发布具有基本事实依据的消息并不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影响同业经营者竞争利益的,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恶意插标及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这两起案件是在2013年实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后,北京一中院首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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