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2001)




杨律师:


我借给别人10万元,用其自有房屋作为抵押,今年11月10日为还款日期,但该借款人因其他纠纷被人诉诸法院,法院于8月查封了该房屋。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若11月10日借款人不能还款,我能否行使抵押权?该如何行使抵押权?


北大法律信息网网友



北大法律信息网网友:


您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须分两种情形讨论:如果您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虽然可以查封该房屋,但其查封的只能是超过10万元的部份。届时,您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超过部份由法院执行。


如果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行使抵押权。《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抵押没有登记,致使最终权利落空。


杨春宝 律师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6:31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