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内报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需要作者同意及支付报酬?(2003)

问:


我做一份在校内发行的报纸,内容全为转载他人作品即“文摘”,并且免费发放到校内老师同学,请问,这样我是否需要在得到作品作者的同意的情况下并支付一定报酬,才能将其作品刊登并发行?



答:


我认为需要支付报酬,但是是否需要征得其同意,则需视其有无作出禁止转载的声明。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并不以是否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您这种情况可能会理解为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其实不然。您的情况比较接近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1、6项,但显然仅仅是接近而已,并不能适用该两 项的规定。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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