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 您好! 因更换电缆,我老家的近百部电话已经有一个多月被切短,不能工作。可问题是这一个月来,未见当地电信部门的任何行动,不知道何时电话的铃声能再响起。年关了,在外的子女们都急着要和家里联系。 故请问国家有否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电信部门的缮修在完成的时间,质量上有个明确的要求。当地电信部门这样无休止的拖下去算不算违约,而在缮修的这段时间里还要不要交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郑 茗
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法规对电信还是过度保护,但有关费用的规定还是清楚的。 杨春宝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