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AQQQ咨询:我公司一领导,因为患绝症不能再来上班。而他是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公司要对他进行补偿。请问除了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之外,还有没有专门针对公司股东的经济补偿办法?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你公司领导和公司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为公司股东,一为公司劳动者,前者为股权关系不因是否来上班而变动,所以不存在针对股东的经济补偿办法,后者由劳动法调整,双方因平等协商,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担任公司领导,因病而辞职,经济补偿问题如何处理?”,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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