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否受让其他股东全部股份?若不能,能否租赁股份?

问:

杨春宝律师: 您好! 有几个问题不解,请赐教.
1.由甲、乙两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乙股东欲转让其股份,甲股东可否受让乙股东全部股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份,但又否认独资公司的存在,是否有不严谨之处?
2.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向非公司联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入股?
3.某有限公司由甲、乙两股东合资组建。乙股东占较小股份,不愿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将其所持股份租给甲股东经营,按年收取租金。此做法是否可行?

答:

1、甲不能受让乙的全部股份,因为有限公司至少应有两个股东(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而该公司只有甲、乙两个股东,若甲受让乙的全部股份,该公司就只有一个股东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存在的条件。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应以保持公司存在为前提,我认为公司法的规定没有问题。
2、有限公司可以向其他组织投资,法律禁止的除外。至于投资的具体形式则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约定,既可入股,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3、你所述情形下,可以采取由甲承包经营该公司的做法,而不是租赁股份。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可否受让其他股东全部股份?若不能,能否租赁股份?”,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