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东大会决议后没有及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该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否可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桥网友路途中咨询: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在上海,符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变更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该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未召开董事会,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想请教一下,该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否可补办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设立股份公司法律在人员、资本、范围上均较有限责任公司有较高的要求,既然已经符合条件在此就不再敷述。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变更公司性质需要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并且股东会召开程序合法,那么此股东会决议即是一个有效的决议,不因是否去工商办理变更登记而受影响。但股东会决议只是在内部产生效力,还必须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在外部生效,一般需要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按照当地工商局的要求提供。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由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是在公司作出变更决议之后30天内办理,因此,若该决议作出的时间已经超过30天,将无法在工商局实现变更,工商局一般要求重新提供一份没有超过时限的决议。

关于“签订股东大会决议后没有及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该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否可补办变更登记手续?”,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0-03-02 22:54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