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总公司的董事主席,可否罢免国内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律桥网友Lynnco咨询:我和朋友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股份对半,现在我们以香港的这家公司名义在国内投资成立工厂,我是香港总公司的董事主席,我的朋友是工厂的法人代表,我的朋友担心总公司的董事主席会罢免他这个工厂的法人代表,不知是否属实?

Sankonline解答:法人代表不能罢免吧?

法律桥网友tugang79律师解答: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吧。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由什么职务的人担任。当然什么人担任法定代表,公司、企业的股东是可以决定的。关键是看你们香港公司是怎样约定的,对外委派投资人事的权限的。如:决定是要通过股东会的同意或是董事局主席就可以决定。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股东会同意也是可以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香港的这家公司在大陆成立的公司应当根据大陆的法律的规定来设置法定代表人。大陆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香港公司在大陆成立的公司,如果你的朋友为公司的经理,则经理由公司的董事会聘请,因此公司可以决定将他的经理职务罢免;如果你的朋友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则,而如果公司的董事换届选举,则他如果不能连选连任,则也会被撤换。由于该大陆工厂只有香港公司一个股东,董事是由股东任命,所以,他能否被撤换关键在于香港公司的态度。而香港公司的态度取决于其董事会的意见,由于你作为香港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因此,需要看香港公司的章程,查实你作为董事会主席以及公司的股东的权利。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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