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拍卖所得的房产出资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如何操作?

法律桥网友senze7788咨询:我经朋友介绍结识某公司法人(发起人),商议招股东C、D,并以发起人公司名义拍卖得另一公司地(房)产权,并组建新公司,与原发起人公司单独核算。其间发起人与C方只做前期运作,资金我与D方共同承担。四人按发起人建议,以注册资金100万元向工商部门申报成立有限公司,并由发起人担任公司法人。按每人出资25万元占25%的股权划分,其中发起人与C方的资金是我与D方借付的(无借据证明)。实际拍卖产权和公司内部改造费用总计达400万元,按发起人建议,此笔资金算作公司借款,在公司赢利利润作计息偿还。生产运作资金以地(房)产权押形式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经了解,发起人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应按实际出资来划分股份占有股权。
1、这样成立公司,是否合法。
2、发起人只参加前期运作,是否具有公司法人资格。
3、发起人与C方,在未实际出资情况下,能否占有各25%的股权。
4、按新公司法,公司重组各股权关系,应怎样操作为佳。

广州甘律师解答:不好意思,不太看得明白您的陈述。
1、由于没能完全理解您的意思,这点暂不答复。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出资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不需要什么特别的资格。
3、因为出资的方法很多,可以劳动、实物、产权、货币等出资,所以只要出资各方协商一致,发起人和C方是可以各占25%股权的。当然,如果存在借资行为的,您可要求对方偿还出资(具体如何收集证据可和律师联系)
4、公司重组的,首先要有股东会决议,然后对公司资本评估核价,对股本验资核价,签订股权协议、签订公司改组协议、工商注册,重新向股东签发股权证书。大致上是这样操作,但具体涉及到许多法律、财会问题,建议聘请熟悉公司法的律师介入处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由于你的提问中有诸多需要明确的地方,现简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公司股东5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3万,设有公司章程、名称及住所的,即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问题只要经验资到位的,即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法律并不追究股东内部如何调配资金。

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由公司章程决定,法律不设额外条件。

发起人与C方即使未实际出资,只要经工商登记为股东,法律还是认可其股东身份,除非你们有特殊的约定,至于你们的借贷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按如上操作方式,虽可成立新公司,但对于投资方的利益保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新公司两股东未实际出资,但在法律上则可直接享有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利,如果没有内部协议加以明确,可能连借贷关系都无法确认,造成出借方的重大损失;二、拍卖另一公司房产,所需花费的资金由新公司承担,但项目又以发起人公司名义运作,将来如项目盈利发起人可直接享受收益而新公司如无协议很难主张权利,如亏损则按照公司借款操作新公司可能面临执行上的困难。

成立新公司并非一件困难的事,关键需要合作各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划分风险分担方式,明确收益主体,由于你的提问中并没有明确你们的现状及最终目的,仅就成立新公司而言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根据现有情况很难对操作模式在法律上给出明确建议。

北京Legal律师解答:个人感觉:发起人和D在玩空手道嘛,小心被套牢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有两处地方需要解释:1、“并以发起人公司名义拍卖得另一公司地(房)产权”,其含义是否为:以发起人所在的公司的名义经竞拍获得了另外一家公司的房产?;2、“实际拍卖产权和公司内部改造费用总计达400万元,按发起人建议,此笔资金算作公司借款”,其含义是否为:发起人所在的公司竞买房产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对新组建的公司进行重组所需要的费用为400万元,发起人建议,该笔款项都从发起人所在的公司支出,所买得的房产转移给新公司所有,400万元由新组建的公司向该公司偿还?若以上理解无误,那么还需要明确的地方是:1、“和公司内部改造费用”,此处的“改造”打算如何操作?2、提问中的问题4“公司重组各股权关系”,打算怎样重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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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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