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所做方案著作权归谁?(2002) 问: 我应一家汽车公司应聘要求做了他们企业的VI和汽车杂志的封面。它们对此反映挺好的,立即让我到其公司做。试用期挺长的,我想请教问各位如果在我试用间采用我的方案,而后又让我走人的话,我是否可以向其讨回我的设计作品。 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但是你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前已经完成了作品创作,因此该作品不是职务作品,你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杨春宝律师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