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目 录



一、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制度…………………………(1)
(1)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职责 ……………………………(1)
(2)有形建筑市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2)
(3)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 ……………………(6)
(4)有形建筑市场档案查询和保密制度 ………………(6)
(5)有形建筑市场公文处理制度………………………(11)
(6)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工作制度………………………(13)
(7)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承诺制度………………………(14)
(8)有形建筑市场信访工作制度………………………(15)
(9)有形建筑市场会计监督制度………………………(16)
(10)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制度………………………(18)
(11)有形建筑市场首问责任制度………………………(20)
(12)有形建筑市场责任追究制度………………………(20)
(13)有形建筑市场廉洁自律管理制度…………………(22)
(14)有形建筑市场文明礼貌制度………………………(24)
(15)有形建筑市场文明窗口制度………………………(25)
(16)驻场各部门职责……………………………………(25)
(17)监察部门制定的进驻有形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制度
………………………………………………………(26)
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7)
(1)工作人员职业守则…………………………………(27)
(2)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27)
(3)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十不准)………(28)
(4)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28)
三、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交易主体管理制度………………(30)
(1)入场交易资格………………………………………(30)
(2)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评标……………………………(31)
(3)进场交易程序………………………………………(32)
(4)进场交易各方应当遵守的场内守则………………(37)
(5)监督管理……………………………………………(38)
四、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活动管理制度………………(40)
(1)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制度……………………………(40)
(2)信息发布工作制度…………………………………(41)
(3)中标结果公示制度…………………………………(42)
五、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理制度……………………(43)
(1)评标专家守则…………………………………… (43)
(2)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程序……………………………(44)
(3)评标专家名册管理规定……………………………(45)
(4)评标专家考核制度…………………………………(45)
(5)评标室管理制度……………………………………(46)
六、有形建筑市场举报投诉管理制度……………………(48)
(1)举报投诉管理办法…………………………………(48)
(2)有形建筑市场确保实施的三项措施………………(49)
(3)驻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50)
附图1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A)……………………(51)
附图1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B)……………………(52)
附图2有形建筑市场联合办公流程图 ………………………(53)
附表1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考核表 …………………(54)
附表2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替岗通知书 ……………(55)
附表3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批评通知书 ……………(56)
附表4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警示通知书 ……………(57)
附表5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离岗通知书 ……………(58)






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一、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制度
(一)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2、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
4、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1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有形建筑市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工作:
(1)落实、督促各项工作的执行和完成;
(2)拟订有形建筑市场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协调、完善各部门工作岗位责任制;
(4)负责信访、提案的归口管理以及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有形建筑市场文秘工作:
(1)文书往来和印信管理;
(2)起草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总结、报告文件、记录和整理工作会议、大事记等;
(3)负责文书核稿工作,并分类收集归档。
3、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1)职工人事档案以及职工调配、辞聘与岗位考核;
(2)、审核、调整和报批职工劳动工资;
(3)职工业务培训、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
(4)职工劳动纪律和在岗工作礼仪的考核。
4、负责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和保管;
(2)车辆的安全运行、维修等工作;
(3)负责房产管理、维护等工作;
(4)职工福利、低质易耗办公用品的管理;
(5)职工食堂、医疗保健、环境卫生的管理;
(6)安排值班室的值班、检查保安人员工作;
(7)安全消防、保卫等管理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服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发包承包交易的入场登记服务。
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服务。
3、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投标报名服务。
4、负责将投标报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5、负责投标企业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等管理:
(1)录入投标企业相关资料,建立投标企业数据库;
(2)对投标企业数据库实施动态维护,办理数据资料变更。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服务工作:
(1)负责开标、评标场地安排服务;
(2)负责开标过程中的数据输入和现场记录服务;
(3)负责将开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7、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服务。
8、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项目的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工作。
9、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和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内部管理网络,实现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各窗口单位办公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2、建立与有形建筑市场各相关部门、专业市场、区县分市场的工作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3、根据建设部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信息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4、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
5、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报表统计工作。
6、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咨询服务部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对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的问题进行咨询。
2、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针对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题性研究。
3、根据需要,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岗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4、完成有关课题的调研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部门工作职责
1、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自身的行风建设,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各窗口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受理对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邀请或接受人大、政协代表、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等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
4、 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会计核算工作。
2、按有关规定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3、编制有形建筑市场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监督分析执行情况。
4、负责有形建筑市场日常财务开支工作。
5、参与拟定有形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计划,依法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6、为有形建筑市场的资金运用提供方案。
7、制定有形建筑市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8、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见附图1—2)
(四)有形建筑市场档案查询和保密制度
有形建筑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档案应当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有形建筑市场文书、人事、财务、物业、党群、工会等资料应当归档、立卷和保管。
3、为有关部门和有形建筑市场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4、对档案的保存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5、定期对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必要的分类、统计和保管。
6、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对档案的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等管理。
7、做好日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保管。
有形建筑市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并移交到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方可调阅。同时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单位和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同意。
4、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统一移交到财务部门一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清册要长期保存。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其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5、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毁损散失、泄密。
6、会计档案的保管要符合防潮、防虫、安全等要求,配备库房和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
7、实行会计电算化处理的档案管理,按照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制度执行。
有形建筑市场机要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机要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在文件管理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本地区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结合有形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1、机要秘密文件包括: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等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机要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机要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机关之间来往的涉密文件等。
2、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作为有形建筑市场机要秘密文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来往的机要秘密文件,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保密工作。
3、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机要文件管理工作,对机要文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纪律。
4、机要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拆封,拆封时要清点、核对份数。凡指定由领导同志亲自拆封阅办的文件,他人不得拆阅。
5、机要公文的收发和内部运转,要建立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签字手续。
6、除绝密和注明不准转发、翻印、复制的机要公文外,其余机要文件,因工作需要翻印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权限办理,按规定登记,并注明翻印、复制的机关名称、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妥善保管。
7、机要公文的传阅应及时,传阅人要向机要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横传,阅后及时退回。
8、借阅涉密文件,须经有形建筑市场主管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和人员范围内阅读,并对文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秘密文件阅读范围,也不允许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露文件内容。
9、外出参加重要会议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和资料,一律到办公室机要部门登记,工作中如需用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
10、各部门主管业务活动或制发公文内容,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时,均负有不得泄露其内容的责任。
11、以有形建筑市场名义制发涉密公文,应严格根据国家保密范围,确定密级,注明定密根据及保密期限。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秘密文件的传递,要专人取送,严格手续。取送秘密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不准把文件放在衣服口袋里,不允许携带秘密文件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12、外事活动和出境期间,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和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携带的资料,应注意保管,严防丢失。
13、各单位编印文件汇集时,按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14、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保管的秘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按期销退、归档。发现泄密和丢失文件,要立即追查,及时逐级上报,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机要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将所管文件进行认真清理,详细开具目录或按文件的原有登记簿办理移交手续。
16、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由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登记造册,派专人、专车到本地区政府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造纸厂监护销尽,严禁个人自行销毁或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
有形建筑市场保密工作制度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打听的机密不打听。
2、不得将保密资料带出本单位或带回家。
3、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谈论业务项目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
4、个人不得随意打探标底,更不得泄露标底。
5、任何人不得泄露评标专家库的内容或具体工程的评标专家名单。
6、在招投标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向投标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细节情况。
7、对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记录、台帐、资料等,要注意保管好,该销毁时要及时用碎纸机销毁,不得随意扔进废纸篓。
(五)有形建筑市场公文处理制度
1、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是有形建筑市场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公文运转全过程的管理。公文处理工作要严格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地区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实施。
2、公文传递要以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为中枢,公文的每次进出都应该在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直至办理完毕,各部门不得随意传递文件。
3、领导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签署姓名和批示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
4、有形建筑市场制发公文要严格坚持行文程序:经领导交办,部门有关人员撰稿、负责人审核修改、有关部室会签、办公室核稿、送主管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组织打印;公文付印之前,认真校对;印出之后,再次核对确认公文准确无误后,方可盖印发出。
5、公文行文的格式应严格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地区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要求执行。
6、严格执行制发公文的会签和核稿制度,以免造成矛盾和不必要的公文往返。
7、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以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的畅通。
8、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送请领导批示的公文,领导同志应当在3日之内作出批示;送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在7日之内作出处理;对请示批准事项的公文,应在收文后的10日之内答复来文机关。无法如期办复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9、做好公文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公文及有关资料,定期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归档的公务文书。
10、明确检查催办工作办理程序,做到有章可循。交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承办的催查件,都要经过办公室登记、有形建筑市场领导批示、部门承办、核稿反馈的办理程序,做到催办件件件落实。
11、建立部门负责制。各部门都要强化检查催办意识,明确责任,按期完成本部门承办件的处理工作。
12、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对急、难事项的催办,由办公室牵头,召开有关承办单位协调会,促进贯彻执行。
13、建立检查催办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年终总结全年工作时,评比考核检查催办工作,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对拖拉扯皮的要通报批评。
(六)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报送制度。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应派专人负责信息撰写和发送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形建筑市场的重大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信息审核制度。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审核把关后再签发。重要信息材料须经领导审阅过目后,方可签发。
3、对领导批示信息的催办制度。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上报。
4、积极组织信息稿件的撰写,及时反映本地区近期建设工程交易工作的动态。
(七)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承诺制度
1、公开事项:
(1)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2)工作流程、职责、责任人;
(3)工程信息、工作时限、招标公告、中标结果;
(4)综合收费标准和依据;
(5)对违法、违规的处理结果。
2、承诺:
(1)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2)能办的事即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
(3)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杜绝乱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4)投诉渠道顺畅,并认真接待处理,口头投诉的口头答复,书面投诉的书面答复,对有效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
3、承诺责任:
(1)凡有违公开事项及承诺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
(2)群众投诉工作人员违反公开事项及承诺,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作出检查、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罚款、下岗等处罚,直至辞退。
(八)有形建筑市场信访工作制度
1、本着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听取群众意见、改进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促进安定团结的原则,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敷衍。
2、建立信访工作登记簿,准确摘要信件基本内容及承办运转过程,做到来信件件有着落,办理过程有案可查。
3、坚持“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凡有领导批示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信件,当日转出,责成承办单位限期办结。一般信件两日内转出,由承办单位函复来信人,不能分流的信件,由有形建筑市场负责人视情况处理。
4、遵守信访工作制度,保护来信人权益,对未经查实或虽已查实,但组织上未做结论的问题不得泄露。
5、树立实事求是、深入调研的工作作风,多方面听取意见,高质量办理来信及来访。
6、做好信访情况综合统计工作,每季度按期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有形建筑市场会计监督制度
有形建筑市场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本地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2、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损毁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做出处理。
4、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会计人员对下列财务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加以制止和纠正:
(1)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
(2)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
(3)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4)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
6、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7、有形建筑市场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十)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制度
有形建筑市场行风工作责任制
1、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有形建筑市场负责人或党建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形建筑市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驻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风建设的日常宣传教育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3、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好阶段性的行风评议工作,认真发动、精心指导、细心整改、严格规范、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4、组长主要是抓好行风工作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性指导。
5、成员负责日常行风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文件起草、工作记录,行风情况的检查、督办等。
6、行风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组长负总责,副组长负重要责任,成员负连带责任,其他负管理责任。
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评议制度
1、坚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对工程交易服务工作的监督评议。
2、积极参加本地区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
3、设立行风评议箱,主动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对工程交易服务工作进行评议。
4、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建立面向社会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并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行风评议活动。
5、与行风监督员建立正常工作联系,经常向行风监督员发送工作信息,加强沟通;并和监督员所在单位建立良好联系,取得其对行风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工作例会,每半年通报一次行风监督工作的情况,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上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7、组织行风监督员学习培训,针对行风监督小组工作的不同侧面,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招投标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监督员参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实施日常跟踪监督,每年挑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程和大、中型招标项目,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开标、评标全过程的监督;并组织每位行风监督员一年内走访一到两家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素材,行风监督员自选项目),听取对招投标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向有形建筑市场及时反馈。
9、开展年度行风综合评议,每年底要求各位行风监督员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全年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书面评议。
(十一)有形建筑市场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群众来电或来访要认真负责。
2、对群众来电或来访,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详细填写来电、来访记录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3、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受理应由本部室办理的来电、来访;
(2)转办应由本单位其他部门办理的来电、来访;
(3)对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明确答复来电、来访人办复时间,并确保兑现;
(4)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来访,耐心宣传解释;
(5)对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直至答复来电、来访人;
(6)将受理办复情况填报。
4、对重大疑难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请示后批转有关部门限期答复。
5、对受理的群众来电、来访,凡涉及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有关部门都必须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十二)有形建筑市场责任追究制度
1、在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并受到举报,经核实无误的,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记入当年考核档案;情节严重或屡犯的调离原岗位,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责令检查,立即退还或折价退还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是党员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或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非党员的参照行政处分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串通有关单位人员,利用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设定评委圈,或评标前泄露评标专家名单,给他人提供舞弊帮助的,一经确认,停职反省,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在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打探并泄露招投标有关情况以谋取私利的,一经确认,停职反省,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招标人或投标单位重大损失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财会人员玩忽职守,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有意损毁账目,侵吞单位资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并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有形建筑市场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有形建筑市场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能力。
2、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法定程序做好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
3、自觉抵制物质引诱和不良思想侵蚀,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谢绝对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便或难以拒绝的应及时送交行风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方便参与推荐施工单位、厂家或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服务便利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
5、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到关系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索取物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因公外出办事,应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设宴招待。
7、有形建筑市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出现社会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管理规定,纳入职工年终岗位综合考核、考评内容。
有形建筑市场十条禁令
1、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确保政令畅通。
2、严禁不按程序和时限办事,刁难服务对象,“生冷硬顶、推诿扯皮”。
3、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开展有偿服务。
4、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设备、制品等。
5、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建设单位、企业和基层单位“吃、拿、卡、要”。
7、严禁接受被管理、服务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8、严禁接受建设单位和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
9、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集体谋取私利。
10、严禁从事第二职业,未经批准不得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担任顾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者不准领取酬金。
有形建筑市场十条保廉措施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2、建立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3、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度。
4、建立招标投标项目回访制度。
5、实行开门整风及上门服务制度。
6、制定、完善办事守则和工作承诺。
7、开展树新风,学先进,争创文明窗口、文明岗位的活动。
8、自觉接受驻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9、聘请社会监督员。
10、执行“禁令”的措施及处理办法:
(1)建立礼品、纪念品申报登记制度。无法谢绝的纪念品、礼品要填报申报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2)实行工作餐交费制度。需要在外就餐的,按有形建筑市场规定的标准付给餐费。
(3)凡违反“禁令”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等。
凡违反“禁令”二次,除扣发奖金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凡违反“禁令”三次,由现岗转为待岗,时间半年,待岗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标准由各地有形建筑市场自行制定。
(十四)有形建筑市场文明礼貌制度
1、服务用语提倡讲普通话,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2、服务态度必须热情和蔼。
(1)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主动打招呼、让座。
(2)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做到: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和熟人一样,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
(3)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得推托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与其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其争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解决。
3、工作人员服装仪表整洁,举止端正、文明,有条件的有形建筑市场应统一规定着装。
(十五)有形建筑市场文明窗口制度(略)
(十六)驻场各部门职责(由各驻场部门自行制定)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略)
设计审查部门职责(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略)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职责(略)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略)
市政建设管理部门职责(略)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略)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职责(略)
公证部门职责(略)
城建监察部门职责(略)
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略)
其他驻场部门职责(略)
(十七)监察部门制定的进驻有形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制度
有形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为强化各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部门的队伍建设,确保执法监察人员秉公执法,特制定有形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1、设立专职人员
2、例行检查制度
3、执法监察工作的检查内容
4、登记汇总制度
5、抽查和复查制度
6、监察及办案制度
7、违法登记制度
8、自我约束制度
9、责任追究制度
10、驻有形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人员考核制度



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职业守则
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廉、勤、俭、团”五字职业守则。
1、严(严肃)即:严肃纪律,执行规章制度;
坚持原则,按章秉公办事;
遵纪守法,违纪严肃处理;
2、廉(廉洁)即:廉洁奉公,谢绝请客送礼;
洁身自爱,不准索要礼品;
规范服务,文明礼貌接待;
3、勤(勤劳)即:勤奋上进,精研本职业务;
坚守岗位,工作随来随办;
环境整洁,争创文明单位;
4、俭(俭朴)即:俭朴务实,不比办公条件;
精打细算,防止铺张浪费;
勤俭节约,努力增收节支;
5、团(团结)即:团结合作,搞好内外配合;
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依法办事,不随心所欲和主观臆断;
公平公正,不偏听偏信和感情用事;
严格监督,不马虎从事和放弃原则;
遵章守纪,不玩忽职守和各行其是;
严守秘密,不泄漏消息和到处打听;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
诚实可信,不随意表态和失信于人;
耐心指导,不刁难他人和草率应付;
文明礼貌,不举止粗俗和给人难堪;
廉政自律,不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
(三)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十不准)
不准态度生硬,不准随意许诺;
不准参与中介,不准推荐产品;
不准介绍队伍,不准暗示索礼;
不准操纵评标,不准暗中干预;
不准泄露机密,不准优亲厚友。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办事窗口的管理,充分发挥模范窗口的示范作用,全面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交易各方主体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安排,填写窗口单位授权委托书,送有形建筑市场备案。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空岗。因工作需要或病事假不能到岗的,必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人员替岗,并填写“替岗通知单”报有形建筑市场备案。
3、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
4、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禁止吸烟。
5、信守服务承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遵守廉政规定,谢绝办事单位或人员的宴请和馈赠礼品。
7、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8、坚持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9、认真做好窗口评比活动,评比分为月份流动“优质服务示范区”、季度“服务明星”和年度“优质服务岗”。
10、考核形式分为随机抽查、月份考核和年度考核。
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考核表(见附表1—5)





三、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交易主体管理制度
(一)入场交易资格
1、招标人的招标资格
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自行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招标事宜:
(1)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招标程序的有关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满足建设部令第79号第8、9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技术、概预算(专业应配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请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财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的潜在投标人有权申请投标。
(2)跨地区企业应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具备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招标人自愿委托,可在资质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应向有形建筑市场出具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及授权协议书。
4、按规定必须进场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场外进行招标的,一律视为无效。
(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评标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组建。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有形建筑市场见证服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工作室。为了减少干扰,监督人员可通过监控设施监督。
5、评标期间监督人员、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对评标工作有诱导、启发、干预等行为。评标出现异议或投标文件出现差错等,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对形成的书面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进场交易程序
1、招标人应持立项等批文(在立项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向有形建筑市场索取交易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交易登记。
3、按规定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进入设计招标流程;非设计招标工程,招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4、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最低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向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评标方法、资格预审方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安排招标活动日程。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有形建筑市场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
8、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特定的投标人或资格预审合格后的特定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需设标底的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工程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代理编制。
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12、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计算机从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13、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开标,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监督和见证服务。其开标程序如下:
(1)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宣布会场纪律。
①场内严禁吸烟;
②凡与开标无关人员退场;
③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④投标人员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5)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宣布评标方法。
(6)需要进行评标指标复合的,随机抽取复合比例等。
(7)招标人和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8)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唱标(宣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调价信、承诺书等)。
(9)投标人澄清开标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
(11)开标会议结束。
1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同时将评标报告(复印件)送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情况的记录;
(2)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专家抽取记录;
(3)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签到情况;
(4)投标文件检查及确认情况;
(5)开标记录及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情况;
(6)评标委员会签到记录;
(7)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一览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的资格审查情况;
(8)废标情况的说明;
(9)详评或终评一览表及排序情况;
(10)澄清、补正及说明、签定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纪要等;
(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12)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5、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信息网公示中标候选人(三个工作日),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
1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概况、招标过程等;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及附件;
(5)中标结果;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8、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19、招标人、中标人缴纳相关费用。
20、有形建筑市场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交易成交)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21、涉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转入分包或专业市场按规定程序发包。
22、招标人、中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2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一份。
24、招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四)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应当遵守的场内守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和程序,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2、服从有形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
3、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交易道德;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
4、不互相串通搞不正当竞争,不用虚假宣传抬高自己,贬低他人。
5、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驻场各部门做到政务公开,按规定时限办理手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高效、优质服务,切实履行社会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7、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遇到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
8、在交易活动中廉洁奉公,严禁行贿、受贿、索贿。
9、爱护有形建筑市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10、讲究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场内卫生。
11、公众场合,禁止吸烟。
(五)监督管理
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部门负责自己业务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应按计算机设定的交易流程办理业务,每道程序均由办事人员确认后方可通过下道程序。每道程序在手续符合条件时,一般情况下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形建筑市场负责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有形建筑市场反映,有形建筑市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形建筑市场及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部门,接受驻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活动管理制度
(一)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制度
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通知及招标公告须在国家或省、市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方为有效,并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
2、发布前须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
3、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公告发布时间;
(6)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
(7)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8)报名截止时间;
(9)报名地点;
(10)工程规模;
(11)结构类型;
(12)层数/高数;
(13)立项批准部门文号;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文号;
(15)计划开、竣工时间。
4、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报建在有形建筑市场报建大厅统一登记。
2、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报建信息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由有形建筑市场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3、报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
(4)单位性质;
(5)联系人与电话;
(6)建筑面积(平方米)及总投资(万元);
(7)结构形式与建设类别;
(8)招标方式或发包方式;
(9)计划开、竣工日期;
(10)委托代理情况;
(11)法人代表;
(12)工程概算(万元);
(13)层数;
(14)计划招标时间;
(15)总工期(日历天)。
(三)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结构类型;
(4)工程规模;
(5)招标方式;
(6)中标价;
(7)开标时间;
(8)中标人名称;
(9)公示开始时间;
(10)公示结束时间;
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一)评标专家守则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通知人,具体提前时间由各有形建筑市场自行确定。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的许可。
10、评标期间,应自觉关闭一切通讯设备或主动将通讯设备临时上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封存保管。
(二)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程序
1、依据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系统。
2、招标单位持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会同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3、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招标人的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的人数。
4、在开标会24小时前,招标单位在有形建筑市场使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5、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招标单位代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同时在场。招标单位代表执行抽取,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负责监督。
6、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按抽取顺序通知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对不能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7、按抽取顺序通知的评标专家满足评标委员会人数时,则不再继续通知。
8、已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的需要时,可增加抽取人数。
9、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打印可参加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出席表,一式三份,招标单位、招投标监管部门、有形建筑市场各一份,该表只显示随机号码和评标专家编号,不显示评标专家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情况。同时打印专家抽取表,由有形建筑市场备案。
(三)评标专家名册管理规定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略)
(四)评标专家考核制度
1、评标专家的考核主要从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评标质量等方面进行,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
2、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考核与管理,招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协助考核。
3、有形建筑市场负责通知评委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个项目的通知情况详细记录,对无故屡次不参加评标工作的专家评委,应及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4、评标开始前,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须在指定地点安排评委签到,对签到结果做好记录,以作为对评标专家考核的部分依据。
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分别对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打分,填写《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打分表》并汇总录入计算机。
6、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汇总表》,拟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将汇总表及考核意见报招投标监管部门。
(五)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定评标室管理规定。
1、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招投标监管人员除外)。
2、对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实行凭工作证出入的制度,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前到专家库抽取室填写工作证领取登记表,领取工作证。
3、凭证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手机、寻呼机及其它通讯器材一律关机,并放入保存袋中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
4、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投标监管人员,在评标前须对参加评标人员宣读评标专家“十不准”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5、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6、招投标监管人员将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的人应自觉接受监督。
7、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标资格、没收专家证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罚款等处罚。






六、有形建筑市场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一)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1、为加强举报、投诉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投诉的权利,查处有形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2、有形建筑市场应设立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中心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维护有形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保证市场管理服务工作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2)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的交易活动,保证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公正合法和规范有序。
(3)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纠正工程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投诉有形建筑市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投诉,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
5、举报电话应当公开。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并妥善做好举报、投诉人的工作。
6、对举报、投诉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记举报、投诉材料(工程地点、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
(2)对举报、投诉的情况应及时报部门领导,根据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办理。
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在登记举报、投诉的材料后附调查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时交管理部门存档。
举报、投诉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及时回复。
(3)已做处理并没有新内容的重复举报、投诉,在登记后存档备查。
7、对举报、投诉的调查,应立即进行,因特殊情况不便立即进行的,可待情况解除后进行。
8、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守职责,廉洁奉公,

最后编辑于:2024-04-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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