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B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企业使用,可否将B及C同时列为被告?

法律桥网友冰凌1102咨询:我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厂家,2001年A医药公司欠我公司货款7万元(有凭据),2002年A公司进行企业改制,改制后的新公司B承担全部债权债务。2003年B公司出资45万元(占90%股是大股东)成立C公司,并将1500平方米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我公司欲起诉到法院。请问:
1、我公司将B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起诉是否正确?
2、如将C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追加其连带赔偿责任,应以何法律依据?理由是B公司逃避债务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B公司与C公司系同一法人代表,两公司财产混同,请问是否妥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将B公司列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当然,由于多列一个被告只是向法院多交了一份起诉状跟证据,诉讼费、律师费是一样的,因此,将C公司列为被告从诉讼策略上说也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从理论上说,将C公司列为被告是否合适,分析如下:因为目前欠款的是A医药(后来改制成立B公司),因此,债权债务之间仅存在贵公司跟B公司之间,跟其他公司没有关系,所以,C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至于提到的“B公司逃避债务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B公司与C公司系再一法人,两公司财产混同”,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跟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关联性。

若要起诉C公司,则可以提起另外的诉讼,例如: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B公司将1500(平方)米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此时可以将二者同时类为被告。但是,考虑到只是欠款7万元,本案中B公司还有对C公司的股权,还有厂房,该诉讼策略没有必要使用。

另外需要注意,01年的欠款,现在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官司有败诉的可能。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债务人B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企业使用,可否将B及C同时列为被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18-09-04 23:05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