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部署,明确2015年战略实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造


  1.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并加强考核。


  2.探索开展信用档案信息及其采集、处理和评价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用标准研制工作。


  3.推动各地及时公布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案件信息。出台专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及专利代理失信等信用信息的采集规则和使用方式。


  4.公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担保、收发货人反向担保、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案件调查及认定、行政处罚、货物处置等7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权力清单。试点开展违法企业属地通报制度,曝光违法企业名单,及时通报所在地政府。


  5.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6.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8.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指导地方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保护工作方案。对大型商业场所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


  9.建立健全大型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机制,从展前排查、展中检查、现场调处等方面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0.完成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年度建设任务,对互联网传播作品侵权盗版进行监控取证,将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


  11.建立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制度,及时通报问题和责任人名单。完善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统计制度,加强中央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和软件资产管理,开展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检查,适时印发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南。


  12.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探索建立对跨境贸易及进出口中涉嫌专利侵权货物进行侵权判定咨询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国内自由贸易区特点的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机制。


  13.重点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售假冒伪劣名牌产品犯罪行为。完善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实战运用,细化与重点电商企业的协作机制。


  14.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大力查办与侵权假冒犯罪有关的职务犯罪。制定检察机关办理包括侵权假冒在内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和公诉部门准确把握经济犯罪政策法律界限的指导意见。


  1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重点针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度、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实际运行效果等开展实地调研。


  16.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业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培训。


  18.发布中国公证行业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调研报告,探索知识产权公证证明方式、服务形式、服务手段的新模式。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19.在移动通信、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支持行业组织、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联合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布局与运营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选取试点省市围绕特色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培育工作。


  20.出台专利联盟建设指南,引导行业协会组建专利联盟,推动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专利运用协同体,探索建设服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推介平台。


  21.完成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实施指南,积极探索在国家重大规划、地方区域规划、产业专项规划等制定过程中引入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2.在北京启动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军民专利技术融合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特色试点平台,在部分试点省份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一批专利运营机构,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立专利运营公司。


  23.扩大中央企业专利运营试点范围,推动“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工作开展。


  24.开展全国及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研究,推动发布专利密集型产业判定标准,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及统计报告发布机制。


  25.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研究制订知识产权服务基础通用标准和专利信息服务有关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牵手区域发展系列行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试点项目。


  26.支持银行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支持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担保、法律、信息服务等服务机构进入市场。


  27.建立完善专利权质押动态管理系统,鼓励担保机构、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推动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险种业务。


  28.制修订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安全种植和健康养殖、农产品合理加工、农产品流通等内容的国家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


  29.实施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推进文化品牌实验室建设,发布2015中国文化企业竞争力排行榜和中国文化品牌排行榜。


  30.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31.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查制度,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检验检测体系。


  32.推动组建现代土壤耕作、畜禽生产环境控制与装备等技术创新联盟。


  33.建设木地板等专利联盟和林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34.建立版权贸易基地和交易中心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网络出版许可付酬机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35.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管理中纳入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完成后的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


  36.做好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37.推动地方开展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工作的分析评议。出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操作指引,加快专利分析评议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开展分析评议工作,提升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


  38.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传统知识保护和管理、组织知识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探索开展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示范工作。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39.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0.启动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推动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利)资源数据库。


  41.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加快专利价值分析标准化建设,开展专利价值分析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42.制定完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构建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启动中科院高级知识产权专员培养工作,完成《专利导航创新指南》报告。


  43.加强专利申请质量监测,编制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报告,加大低质量专利申请查处力度。完善专利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专利审查社会满意度调查。


  44.优化商标审查体系,完善商标审查标准,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标审查协作机制。


  45.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管理系统,建设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在线申请系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选育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进入品种审定绿色通道。


  46.完善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开放系统,便利社会公众低成本获得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编制国家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书。


  47.制定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规范,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范围,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48.推进林业植物新品种等数据库建设,开展林业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研究。


  49.制定《专利代理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年)》,出台专利代理服务标准。


  50.发布妥善处理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的相关意见,发布国防专利保密解密工作规定,发布《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完成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


  51.发布国防领域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目录。发布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部分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探索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和解密制度。


  四、拓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竞争力提升


  52.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相关活动,拓展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东盟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


  53.发挥中美、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等双边政府对话机制作用,服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领导人峰会等重大双边活动。落实中美、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


  54.进一步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部门在专利、商标和版权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5.加强驻外使领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跟踪研究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信息交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


  56.推动出台进口贸易知识产权境内保护的部门规章。探索建立针对进口产品侵犯我国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协作机制。


  57.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探索完善与国内产业和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机制,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继续在重点国际展(博)览会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


  58.推动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环境报告,发展一批有效提供海外风险信息的观察员企业。


  59.引导优秀服务机构与外向型企业对接,推动建立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


  60.与境外执法部门在通报线索、协查取证、司法协助等多层面加强合作,组织开展在侦重大涉外案件跨境联合执法行动。


  61.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巩固粤港澳海关合作机制,推进国际海关间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62.加强中美欧日韩五局专利合作,加强审查质量信息交流,拓展并完善专利审查高速路。


  五、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保障水平


  63.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64.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


  65.开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统计监测工作,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专利价值核算研究工作。


  66.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将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建立分级分类的教育培训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公务员相关培训,大力支持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


  67.引导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辅修课程,鼓励和支持高校自主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


  68.开展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建设面向社会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工作。


  69.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重要内容的宣传报道,挖掘报道各行业各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结合国际舆论关切,大力宣传我国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政策措施,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取得的成效,充分反映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成果。


  70.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推动科普工作全面纳入知识产权内容。


  71.推进修订《专利代理条例》,研究制定《职务发明条例》。


  72.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73.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实施《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


  74.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75.发布国防科技工业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若干意见,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平台。


  76.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77.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


  78.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相关规章修订工作。


  79.开展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阶段评估工作,制定“十三五”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规划。


  80.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和举措。制定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相关政策文件。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