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纵向、横向对比看

2019年6月30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同时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均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该两份负面清单均在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其中全国版清单从48条精简为40条,自贸区清单则从45条精简为37条。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则取代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与负面清单的精简相对应,2019年版鼓励目录在几乎各大行业均新增了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

为帮助广大外国投资者及关注跨境投资的人士了解上述两份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变化,杨春宝律师团队分别进行了两份纵向对比。同时,为帮助外国投资者了解自贸区与非自贸区的外资准入差别,以便根据生产经营者需要选择适当的企业注册地,我们对全国版清单与自贸区清单也进行了对比。

 

一、全国版清单纵向对比

 

与2018年版的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的负面清单完全取消了对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内的五大行业中的7种子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变动行业

2018

2019

采矿业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

合资、合作。

无限制

禁止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无限制

制造业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无限制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无限制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二、自贸区清单纵向对比

 

与2018年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完全取消了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六大行业中的7个子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变动行业

2018

2019

农、林、牧、渔业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无限制

采矿业

禁止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无限制

制造业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无限制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无限制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 2/3。)

无限制

 

三、全国版清单与自贸区清单横向对比

 

如前文所述,与2018年的版本相比,无论是2019年版的全国版清单还是自贸区清单均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瘦身”。不过,除了2019年版自贸区清单取消了对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中的两个子行业(即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和出版物印刷)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之外,2019年版两份清单之间的其它差别与2018年版本的差别完全一致(2019年两份清单均取消限制的行业除外)。

 

行业

全国

自贸区

新增差别

一、农、林、牧、渔业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34%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无限制

二、采矿业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三、制造业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无限制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只有中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才能经营国内航空服务,并作为中国指定承运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国际航空服务。)

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禁止投资邮政公司(和经营邮政服务)、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28.8 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

十一、教育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政府审批。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须中方主导,且须经

中国政府批准。)

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确保合作中方的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并遵守中国政府批复的其他条件下,中外出版单位可进行新闻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项目。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但经批准,允许中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

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抵押、出租给外国人。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

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最后编辑于:2020-11-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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